重庆市潼南区妇幼保健院 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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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潼南区妇幼保健院出生的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供以下资料:
1.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父母还需提供领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首次签发登记表(潼南区妇幼保健院提供)。
3.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的,应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盖手印的委托书。
4.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新生儿随母姓。无法提供新生儿母亲有效信息的,父亲可凭具有鉴定资质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材料,进行签发。
办理地点:潼南区妇幼保健院一楼大厅《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窗口。
温馨提示:
1.《出生医学证明》上的新生儿姓名用字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要求,使用规范汉字。《出生医学证明》上所有日期均按照阳历填写。
2.新生儿原则上应随父姓或者母姓,如取第三方姓氏请详询工作人员。
3.《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证件上的各项信息原则上不应变更。如遇《出生医学证明》不符合户籍登记要求的,须凭户籍部门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变更建议书》办理变更。
4.准生证在所住社区办理,带上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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